同心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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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

学校介绍

学校介绍

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由区政府和深圳市同心俱乐部共同成立基金会,保障充足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校董会领导下实行法人自主办学。同心外国语学校实施小班化、多语种特色教学,构建着眼于学生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个性化发展、具备八大素养的基础课程体系、特色校本课程体系、国际化精品课程体系。致力于建设现代制度学校、课改样板学校、国际生态学校、现代智慧校园,打造未来名校,培育国际英才。 


      【校园面积】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位于坪山区锦绣中路3号,美丽的聚龙山公园北侧,校园占地面积为6.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1万平方米。

  【办学规模】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为区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为99班,2014年9月正式招生,首届开办17个班,现有规模90班,有中小学学生近4327名。

  【学校简介】同心外国语学校实施小班化、多语种特色教学,构建着眼于学生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个性化发展、具备八大素养的基础课程体系、特色校本课程体系、国际化精品课程体系。致力于建设现代制度学校、课改样板学校、国际生态学校、现代智慧校园,打造未来名校,培育国际英才。实施“人才先导”、“制度治校”、“文化育人”、“课程引领”、“质量提升”战略,以课程建设和课堂革命为核心,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把同心外国语学校集团建设成为区域一流的国际化学校。

  【办学理念】坪山外国语学校致力于培养悦纳自我、关爱他人、理解世界、勇于行动、有一艺之长的社会参与者。他们享受坦诚交流、自主探索、深入思考的快乐,并努力将这种快乐带给更多的人。

  【办学思想】学校明确了把坪山外国语学校集团建设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博物学习空间和友善成长空间的办学思想。

  【教师人数】学校现有任课教师303人。外籍教师1人,特级教师3人,南粤优秀教师3人,省市级以上骨干教师3人,高级教师23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学校特色描述

同心外国语学校实施小班化、多语种特色教学,构建着眼于学生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个性化发展、具备八大素养的基础课程体系、特色校本课程体系、国际化精品课程体系。致力于建设现代制度学校、课改样板学校、国际生态学校、现代智慧校园,打造未来名校,培育国际英才。


校长介绍

  邢向钊,男,1968年1月生,籍贯河南。华东师范大学生物学全日制本科毕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致公党,历任致公党深圳市委常委、罗湖区副主委,致公党广东省文教卫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文体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1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中学副校长,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坪山区外国语学校校长(管理六级),在教育教学和行政后勤管理第一线历练15年。曾获评坪山区“优秀校长”(2019年);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2017年);作为政协委员,执笔撰写的《关于罗湖区教育用地规划及建设的调研报告》获优秀提案(2013年);《在社会中开阔眼界,到实践中提高素质》获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二等奖(2006年);获“首届全国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博览会”优秀成果奖(2005年)。

交通情况

  坪山外国语学校公交站,可乘坐公交线路有:802路、b675路、b761路、b950路、b951路、m327路、m439路、m443路、m571路、m478路




招生简章

一、学位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已取得初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初一,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二、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 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坪山区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4.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在深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性质、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若是刚交付使用的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
  2.属于租房类别的: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凭证(红本)与信息(蓝本)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或该生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可提供该生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相关资料或者村委出具证明为亲属关系,并还需提供该生的出生证明原件。
  3.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该房屋2017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该房屋2017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6)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1)、(2)、(3)、(4)、(5)、(6)类人员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件由学校高拍仪扫描。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派位。
  (三)社保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家长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参保证明)。
  (2)如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或双方是深圳户籍,无需提供社保卡,只需如实提交深圳身份证复印件。
  (3)如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亲双方均为港澳籍或外籍,无需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加分材料的提供方法
  深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凭借《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原件,用高拍仪拍照存档,特殊住房类等特殊材料的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四、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1:深圳坪山区户籍,自有房
  (二)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三)学位类型3:深圳坪山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四)学位类型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五)学位类型5:非深圳户籍,自有房
  (六)学位类型6:非深圳户籍,租房,特殊房产
  五、录取办法和原则
  2017年仍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我区2017年学位预测情况、流动人口增长规模,以及2016年招生录取实际(全区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基本全部超过招生计划,二三志愿基本未录取),2017年志愿填报分为第一志愿(公办)和第二志愿(民办)。若第一志愿(公办)未被录取,而个别公办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则在符合条件又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照“先类型后积分”的原则进行分流;分流后仍然未被录取的,则第二志愿(民办)不看积分和学区,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人口服务管理意见”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3.填报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根据“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建议家长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六、志愿填报要求
  2017年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七、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2017年招生依旧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初中锁定3年),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
  八、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一)积分计算办法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积分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分值参照表
  (二)居住、社保时长计算截止日期:截止2017年3月31日,且录取结果公示前证件须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小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7日,初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三)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但集体宿舍启用时间为2015年10月,单位证明则为2015年9月,则居住时长从2015年10月起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若集体宿舍中途搬迁,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则不计算时长。
  4.提交多份或单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请务必于资料复核期间主动提交该房屋的最新租赁情况并保持一致性质,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蓝本”),只备申请学位的资格,作为判定学区范围的证明材料不积分(例:李女士在2015年1月办理了“红本”,“红本”在2017年1月过期,如李女士此时给孩子申请学位,将按租房“蓝本”类型计算积分,之前“红本”的分数不纳入此类型积分)。
  (四) 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一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九、重要提示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材料,否则教育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第一志愿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不安排公办学位;在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材料的时间,不影响学位申请和录取。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三)网上预报名提示: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分流提示: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按填写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申办结果咨询提示: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到申报学校查看公示或以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查看录取结果;若家长需要变更学位可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85209407)。
  (六)学费补助提示:符合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在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就读提示: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按要求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深圳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八)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插班生)报到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www.szepi.net/chaxun/)直接打印。

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深圳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已取得小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小一,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已取得初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初一,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中学性质
公办中学
联系电话
0755-89366752
学校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锦绣西路3号
区域
坪山区